

天津市赛达燃气有限公司
对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燃气安全运行能力,持续营造全社会参与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破坏行为向天津市赛达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报。
二、举报、接报形式
1、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走访等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96611(24小时值班)。
公司地址:天津市西青区青宝路5号。
2、接报人员接报后据实记录相关情况并转至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部牵头,责成相关部门核查、确认、督办举报事项,核实后对举报情况在7日内办结并发放奖励。
三、奖励标准及办法
1、公司鼓励外部人员积极进行安全生产举报,并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经核实举报有效的,按下列情形对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200/次、100/次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如下:
1.1 举报人举报以下情形,对实名举报人给予200/次的现金奖励。
1)发现公司中压市政及以上管线设施泄漏及时上报;
2)及时制止破坏公司燃气设施行为的;
3)举报盗用公司燃气行为;
1.2 举报人举报以下情形,对实名举报人给予100/次的现金奖励。
1)发现公司供气小区庭院地埋管网(含入户立管)泄漏及时上报;
2)举报公司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未与公司签署协议野蛮施工的;
3)及时制止破坏公司燃气警标识行为的,并采取措施防止燃气事故扩大。
1.3 举报除上述外其他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情形,公司对举报人酌情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安全质量部提交相关议题至经理办公会审批。
2、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3、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4、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四、实施程序
1、安全质量部对举报事项和奖励发放记录进行登记建档,如实填写《安全举报登记表》。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天津市赛达燃气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隐患举报受理登记表
编号:
举报方式 |
来访□ 电话□ 其他□ |
举报类型 |
署名□ 举报□ 投诉□ 尚不确定□ |
举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举报人 |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
举报内容: |
|
提供相关证据情况: 有□(详细说明) 无□ 奖励金额:200□ 100□ 其他□:
举报人(签名): 经办人员(签名): |
|
初步拟处理意见(如不予受理注明理由):
经办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公司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青宝路5号

邮编
300385

联系方式
022-23972140

传真
022-8396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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